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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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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课程考试成绩录入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8 14:00:00 点击:3969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成绩录入管理,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及时的成绩查询服务,做好成绩归档、试卷装订、学籍异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基础工作,现对课程成绩录入工作做如下规范。

一、课程成绩录入时限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15天内,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补考、缓考课程成绩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7天内录入教务系统;

(二)通识教育课程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7天内,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二、成绩录入要求    

(一)关于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比例设置及录入

每门课程成绩分为“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四项,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需要设置分项成绩所占百分比,各分项成绩比例之和应为100%,总评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确认比例设置无误后再录入成绩,成绩一旦提交,各项比例将无法修改。

(二)教师应给成绩录入名单里的每位学生录入成绩。如学生缺考,可直接在“期末成绩考试情况”栏选择“旷缺”。缺考和缓考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上课情况给出,务必不要留空。

(三)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系统会自动保存。需要将学生成绩全部录入完毕后,才能在期末成绩录入界面点击“录入完毕,确认提交(成绩提交后就无法修改) ”,提交整班成绩(系统不会自动提交成绩)。

三、成绩录入异常处理    

成绩一经提交发布后,修改成绩须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各任课教师务必仔细核对学生成绩后再确认提交学生成绩,严防提交成绩后出现大面积更正成绩现象。如有个别学生成绩误判、误登的,任课教师须提出成绩更正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附件(试卷、考勤记录等),由开课系部主任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对于阅卷评分不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阅卷不认真,评分错误率在10%以上者,将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