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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
21世纪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工作。2014年,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两大重磅文件的颁布,我国初步完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工作。然而,从实践层面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长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为系统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现代化水平,彰显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近期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当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针对性部署,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
一、构建特质鲜明的职业教育体系
(一)明确职业教育的独特地位
《方案》指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但同时又指出“我国职业教育还存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此《方案》明确提出,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多年来,江苏一直致力于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世纪80年代末就实行面向职业学校招生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此后不断完善招生政策,从2008年起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制度;进入21世纪,江苏又率先试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在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探索;2012年起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试点”。经过多年实践,江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结构基本稳定,目前,形成了以“对口单招”、五年制高职、中高职衔接“3+3”和中职本科衔接“3+4”为主体的现代职教体系结构。总体而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使江苏省中职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人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成为江苏省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方案》同时就体系建设提出改革方案,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招生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综合来看,与普通高中生源的大学毕业生相比,通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项目接受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较早进入专业技术学习,经过长学时培养,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技能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快适应企业的技术技能需求。
尽管如此,职业教育的独立类型地位仍未得到广泛认可。原因在于,在学制层面,职业教育仍主要局限在专科层次,甚至被称为“断头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的学生要想接受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大部分不得不通过“专升本”的方式转换到普通教育体系。彼时,大部分地区的职业教育体系仍然要依附于普通教育体系,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仍未普遍建立。在江苏,“3+4”等职业教育本科规模仍然过小,与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比例不在一个数量级。对此,《方案》进一步提出,“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并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同时,《方案》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二)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并行与对等
寻求与普通教育的并行与对等,一直是我国历次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内容。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力争在5年左右,使大多数地区的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其目的主要在于调整中等教育结构,恢复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及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日趋稳定,在某些年份(如1997年)甚至超过普通高中招生数。20世纪末,受到高等教育扩招、中专就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连续多年滑坡。但与此同时,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技能短缺问题,国务院在2002年和2005年先后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随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得以稳定,普职协调发展的教育方针得到广泛推行。与此同时,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并逐渐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然而,职业教育仍然长期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存在的职业教育饱受质疑,甚至被冠以“二级教育”之蔑称,被看作是低于普通教育的一种教育层次。受此影响,职业教育发展在招生、人才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均受到歧视。在招生环节,职业教育的招生批次通常排在普通教育之后,导致高质量生源很难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在人才培养环节,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水平受到质疑,职业院校存在的价值甚至被弱化为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场所;在就业环节,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中并不占优势。
对此,《方案》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而且,《方案》充分肯定了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同时,《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巩固职业教育国家战略体系中的地位。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强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互融互通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与普通教育可以实现有效沟通。然而,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就像两条平行的轨道。近年来,包括江苏在内的地区也颁布了不少促进普职互动的政策,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但从实践层面来看,二者之间的转换效果并不理想。从普通高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的转换相对较为容易,而从中等职业学校向普通高中的转换则困难得多,二者之间互相转换的难易程度截然不同。在此局面之下,急需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方式做出新的探索。
对此,《方案》对于不同教育阶段的普职沟通方式均做出要求。在高中教育阶段,“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等教育阶段,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此外,《方案》还提出,要“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就江苏而言,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分流机制,我们提出,结合江苏实际,多举措解决普职分流问题,明确各设区市根据“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普职比例,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增加学生选择机会,推动普高与中职学生双向交流,出台《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延展普职融通时空,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
二、突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这一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定职责
(一)强化职业教育体系培训功能
根据学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职业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不同,我们可以把职教模式分为学校本位的职教模式、企业本位的职教模式、社会本位的职教模式以及“学校—企业”综合模式。就此而言,我国是典型的学校本位的职教模式,职业培训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较低,且不系统。然而,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存在的职业教育,其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应该只有一种办学形式。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应该是一个体系,二者都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且应该在办学形式层面、体系运行层面、管理机制层面等实现有机衔接。对此,《方案》明确提出,必须“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
当前,我们的重要任务是强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培训功能,全方位补齐职业培训的短板,从而有效实现职业教育办学形式的创新,将职业教育打造成一种不同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类型。《方案》提出,一方面要内部挖潜,开发职业学校自身的培训功能,即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职业培训。另一方面要外部培育,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即调动社会机构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学校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为了避免职业培训市场的无序现象,政府也提出一系列的规范要求。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过程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末端质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进行。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
(二)促进学历教育与培训有机衔接
在办学形式层面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衔接,这也是《方案》着力改革的内容之一。《方案》提出,要“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普遍实行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更为重要的是,通过1+X证书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即引导培训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开发需要依靠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参与。对此,《方案》提出,“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就江苏而言,正在探索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将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与1+X证书相衔接。
在体系运行层面,为了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有机衔接,《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同时,《方案》还提出,“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为响应国家部署,江苏省正在加快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实体建设,健全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组织管理体系。
(三)创新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体制
在管理机制层面,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分别受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管理,二者之间在招生、培养、就业、继续教育与培训等各个环节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职能交叉与推诿扯皮现象,导致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很难形成合力。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方案》提出,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省级及以下层面也应成立相应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使“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真正落地生根,使制约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衔接的管理障碍得到去除,在政策层面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合力。
三、聚焦更高质量服务学生发展这一职业教育体系的首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的人才培养模式
对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而言,探索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至关重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仍然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现代职业教育的核心。探索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水平,也是《方案》改革的重要内容,《方案》提出,“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近年来,江苏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做了有益探索。一是建立产教融合基本制度,推动省人大在年内颁布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大中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二是深化校企协同育人,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国家、省、市三级学徒制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规模,研制推广学徒制工作规范和教学标准。三是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将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省级每年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成本。
(二)持续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怎样才算是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系统性与终身性发展(长度)、职业教育开放融合式发展方式(宽度)、基于职业特性的职业教育发展与评价(深度)构成的三维评价体系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新的思考模型。
没有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就无法培育出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没有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也就无法有效提高职业教育对社会的吸引力。对此,《方案》提出,要把握好改革的正确方向,“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其中,标准化建设是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要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保障毕业生质量方面,《方案》提出,“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等。针对江苏实际,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建立基于标准化教学设施、完整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我诊断自主发展、行政部门有效监管的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目标明确、标准科学、导向鲜明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规范有序、全程监控、自我诊改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内外结合、多元并举、客观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健全以行政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第三方有效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批领军型职业院校作为支撑,为此《方案》提出“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江苏省政府在新近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相应举措: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创建50所左右扎根江苏、引领全国、世界水平的一流中等职业学校。深化五年制高职办学改革,突出中高职一体化办学优势,彰显办学特色。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创建2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出台专项激励政策,建设10所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研究制定应用型本科院校评价管理办法,实施分类评价,鼓励特色发展。
(三)更好发挥“双师型”教师独特作用
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存在的职业教育,即便是获得了与普通教育等值的身份地位,但如果其自身缺乏办学特色、教育质量不高,那么也将很难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职业教育也很难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教育类型。而保证职业教育办学特色、教育质量的关键在教师,尤其是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亦即,职业教育要想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对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求,在当下职业教育比其他类型教育尤甚,这是由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期待,以及职业教育自身高质量发展决定的。
《方案》提出,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从2019年起,应用型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对此,江苏也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配置标准,地方财政依据职业院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加强设区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教研员。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按有关规定面向行业企业公开招聘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和“江苏工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对专业教师进行任教专业核心技能考核,新入职专业教师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拓宽职业院校教师海外培训渠道。
该文章转自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