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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作者:张碧强 时间:2026-06-05 08:42:19 点击:3200

会议主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

会议形式:党员活动室

主持人:徐福有

记录人:张碧强

参会人员:机电工程学院党支部全体党员

会议记录

一、第一议题:习近平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强调 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基础研究 进一步打牢科技强国建设根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0日上午在上海出席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基础研究,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进一步打牢科技强国建设根基。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研究,通过优化科研布局、加大投入保障、创新体制机制等,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水平显著提升。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全球科技竞争更加聚焦基础前沿领域,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切实把基础研究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持续抓下去,不断抓出新成效。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优化基础研究系统布局。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进一步明确基础研究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强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引领作用,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加强基础学科建设,促进应用学科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

习近平指出,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全方位做好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提高教育质量,源源不断培养基础研究后备力量。优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注重在科研一线发现和培养人才。坚持任务牵引、以老带新,大力扶持青年人才。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普宣传,激发青少年的想象力和探求欲,让投身基础研究成为更多青少年的人生追求。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保障。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比,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体系化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科研平台系统。健全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分类评价体系,改善基础研究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开放包容、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习近平指出,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化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联合开展气候变化、能源环境、生命健康等重大科学问题攻关,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

二、徐福有书记带领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前三章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坚持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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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本学期发展对象考察情况

1.根据发展对象考察流程对本学期发展对象情况进行讨论;

2.发展对象介绍自己近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培养人根据发展对象培养情况进行发言;

4.与会党员同志发言

5.对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

6.最后对发展对象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