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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1-06-12 00:00:00 点击:6412

第一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将本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报所在教研室,由教研室汇总后报系部,以便统筹安排。

第二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要求,选定或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并制定实训计划任务书,在实验实训开始2周前经教研室同意后交系部各一份存档。

第三条  指导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填写好《实验实训耗材、器件需求表》交所在教研室,由教研室汇总后在开学后4周内将汇总表交系部,核查库存后,交学院统一安排购买。

第四条  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训前必须认真做好预实验实训,要求学生做好预习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提前做好学生分组,固定工位。要求学生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按照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实验实训,及时上交实验实训报告并认真批改。

第六条  指导教师在实训实训结束后,要会同实验员要求和指导学生整理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和器材,核查设备工况,安排、督促和检查学生清扫实验实训室卫生。

第七条  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填写实验实训日志,学期末交系部存档。

第八条  凡利用实验实训室计算机的指导教师,必须在每学期放假前填写下学期要用到的软件安装申请表,并提供源程序。否则,由此引起下个学期实验实训不能正常开展事故,指导教师负全责。

第九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不断提升实验实训质量。

机电工程系   

2021年6月12日